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孙蔚)露营的火爆催生出一些行业乱象,比如有的本应是满足房车补给和旅游休闲需求的房车露营地慢慢变了“味”,打起了安家置业的“擦边球”,甚至演变成颇具规模的居住区。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营性营地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 在加强露营旅游休闲的用地保障方面,《意见》明确表示,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营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营地与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机制,超出复合利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老旧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支持依法依规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经营性公共营地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