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儿童在宠物店“撸猫”被猫抓伤,经营者以与孩子签订了免责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认定,宠物店的行为于法无据,孩子家长的主张应该获得支持。近日,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宠物店同意承担孩子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1522元。 5月31日,莫女士向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女儿小曾(9岁)在一家宠物店“撸猫”时被猫抓伤,因担心孩子安全,她带女儿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花费了1522元。莫女士认为,该宠物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导致女儿被猫抓伤,宠物店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女儿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宠物店不认可莫女士的说法。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宠物店了解情况。宠物店负责人表示,店内已张贴“撸猫”注意事项,明确告知客户“若因自身原因被猫咪抓伤,本店概不负责”,并且,该店与小曾签订了“撸猫免责协议”、猫咪已注射过疫苗,拒绝承担小曾注射疫苗的费用。 在调查清楚纠纷起因后,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否则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作出明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此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 另外,《民法典》规定,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同时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此次消费争议中,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小曾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店里即使已经张贴告示告知“撸猫”的注意事项,也不能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莫女士对其女儿与商家签订的“撸猫免责协议”不予认可。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宠物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承担小曾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共计1522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宠物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家长要对未成人加强安全教育,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