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对一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时,重庆市消委会、“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共同主持了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侵权人、被告冉某琼与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冉某琼同意将赔偿金支付至重庆市消委会指定账户,用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并购买消费帮扶商品,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3月至6月,重庆丰都县高家镇晨宗联通营业厅营业员冉某琼利用消费者到店办理手机业务之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消费者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并通过微信平台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APP账号,获利7582.6 元。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冉某琼的这一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方面,丰都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民事方面,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7日将该案报送至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认为,冉某琼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出售给上家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年12月28日,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向重庆市三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冉某琼赔偿因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造成的财产损失7582.6元;彻底消除其将消费者手机号码用于注册APP账号的后续使用、消费等危险;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9月6日,重庆市三中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重庆市消委会、“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共同主持了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冉某琼与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冉某琼认可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起诉书所载的侵权事实,承诺支付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造成的财产损失7582.6元,彻底消除其将消费者手机号码用于注册APP账号的后续使用、消除危险并公开赔礼道歉。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同意冉某琼自民事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赔偿金3791.3元支付至重庆市消委会指定账户,用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同意冉某琼自民事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购买消费帮扶商品3791.3元,助力乡村振兴。冉某琼支付赔偿金、购买消费帮扶商品需经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