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陶维)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十条禁令”,规范广告宣传,明确禁止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十条禁令”包括各经营主体在设计和制作广告时,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标志和队歌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不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以及使用“特供”“专供”等用语;严禁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及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