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詹芮 记者吴采平)4月22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因智驾不“自驾”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法院驳回了车主要求汽车生产商退车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求。 2023年底,武汉消费者胡先生购买了车载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某品牌车辆。2024年3月,胡先生在高速上使用导航辅助驾驶时,智驾系统突然退出,几秒后恢复。随后,一年内又发生了两次智能驾驶降级或退出的情形。 消费者胡先生向车辆生产公司反映问题后,公司对其车辆进行了操作指引,并检测了智驾系统,未发现故障。“胡先生高里程、高频次使用智驾系统,足以证明对该系统的认可,且智驾系统在特定情形下会进行降级,并向用户发出提示,属于正常情形。”汽车厂家认为该车辆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悉,消费者胡先生一年内驾驶该车行驶了1.8万公里。其中,近一半里程使用了智能驾驶程序辅助驾驶。胡先生认为汽车生产公司既没有确保车辆智驾安全的补救措施也不同意退车,2025年初遂将汽车生产公司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车辆生产公司退车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购车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购车时,该公司已在车辆用户手册中说明。涉案车辆所具备的导航辅助驾驶属于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不是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功能受限的可能,需要驾驶人监管驾驶辅助系统行为并随时介入接管驾驶。消费者胡先生驾驶中出现3次智能驾驶系统自动退出或降级,均存在不清晰的车道标线、施工区域、交通环境异常的情形,属于在特定情况下功能受限的情形,并非胡先生所认为的智驾功能故障。 由于车辆没有其他设施及操作系统故障,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应当退车的情形,法院依法驳回了消费者胡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正确认知技术边界,理性对待宣传。当前智能辅助驾驶是技术进步的重要成果,但其本质仍是“辅助工具”,驾驶员需要全程保持警觉,对异常情形及时响应系统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