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加强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计量监督管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7月18日,该局公布2起典型案例。 4月28日,泉州市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春县蓬壶自来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水费收费公示情况,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水费收费依据;现场检查自来水出水口,发现有两个水表老旧,未发现有强制检定标识;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机对当事人供水的两户居民的自来水水表进行查看;在居民吴某某住处查看福建某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表,未发现有强制检定标识;在另一居民吴某某住处查看有宁波某市流量器厂生产的自来水表,未发现有强制检定标识,上述两个自来水表均未发现有限期使用日期。经调查,当事人为用户安装水表前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亦未按规定进行更换。当事人提供相关文件,陈述曾在蓬壶镇美中村村部及镇政府公开栏对水费收费的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过公示,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未对水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6月26日,永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春县蓬壶自来水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对该自来水厂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5月8日,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春县玉斗镇康建成自来水厂(普通合伙)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该自来水厂处于营业状态,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收费标准,在该自来水厂负责供水的区域内发现7个在用的村民用水水表,有出厂铅封,但无计量技术机构检定铅封,亦无强制检定标识。经调查该自来水厂构成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6月26日,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自来水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水表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涉案水表并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