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宣称全场4.8折的饮品券,却有近500个商品无法使用该优惠券,这让消费者邬先生感觉上当受骗。经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调,最终商家修改饮品券使用说明,邬先生能够使用饮品券正常下单。 据了解,近日,邬先生向长宁区消保委反映,其在某咖啡品牌小程序购买了会员月卡,包含30张饮品券,该券描述全场4.8折,但实际使用时仅有少部分饮品可以使用。邬先生觉得上当受骗,向长宁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长宁区消保委向邬先生了解得知,产品的使用说明中第一条便表明本券只适用除了其中3个系列饮品外的所有商品。但邬先生仍然不能享受优惠,因为使用说明中还有一个链接,其中详细列明了该券不适用的商品,其中有21个分类近500个商品。邬先生表示,那么多的不适用商品如何能自称全场可用? 随后,长宁区消保委联系企业反馈情况,并明确表示根据商品使用说明除去标明的3个系列无法使用外其他商品应当适用该券。最终经营者回复已修改饮品券使用说明,邬先生已能够使用饮品券正常下单。 长宁区消保委指出,经营者通常会以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但往往遇到理解歧义时经营者会以有利于经营方的角度向消费者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