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针对不同金融产品,规定金融机构相应的适当性管理义务。 据了解,《办法》共6章50条,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对客户购买的产品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私募产品,应当面向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销售等。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须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办法》明确,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提升适当性管理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公众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截至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