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胡庆洪 记者吴采平)4月22日,记者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5年12月前以“信用+服务”行动为牵引、以“助力重塑信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 目前,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将湖北省市场监管信用信息修复系统接入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向经营主体提供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可按提示申请信用修复。对其他部门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将弹出信用修复提示,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渠道。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服务年活动开展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相关企业对信用修复工作的需求与意见建议,建立信用修复需求清单,针对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制定帮扶服务措施,实施重点群体帮扶行动。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重点企业,主动上门回访,深入调研信用修复给企业带来的信用红利和信用增值,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全面提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湖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等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要压缩办理时限,尽量减少当事人信用修复证据材料,除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承诺书外,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信息共享确认的,不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将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作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重塑信用、健康发展,指导辖区经营主体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生态合作伙伴,大力推介信用修复服务。湖北省各级个私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在会员企业中广泛开展信用修复政策宣讲、精准指导,扶持和帮助更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重塑信用。 指导平台加强对平台内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发送信用修复提醒,并附送信用修复的途径、方式、材料等,通过网址链接“一步跳转”至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方便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平台及时更新平台内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平台应在信用评价体系中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推进部门协同修复,实行修复结果同步互认。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与信用中国(湖北)同步修复,无须多头重复申请修复。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信息化手段在信用修复业务中的应用,在违法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可通过短信、微信服务号、邮件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精准推送信用修复提醒信息。对于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点对点”等方式,协助其完成线下信用修复申请,切实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