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日前,消费者朱女士向浙江省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其向海宁某服饰公司购买了一批鹅绒服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共计1.8万元,但收货后发现部分衣服有穿着痕迹,并且存在跑绒现象,要求对这部分衣服进行退货退款,遭到经营者拒绝。 海宁市消保委海昌分会受理投诉后联系经营者,经营者认为购买人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购买衣服是用来当作公司福利分发给员工的,并不是为了自身生活需求,对消保委介入调解此事存在疑惑,并拒绝调解,让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在了解到商家的想法后,海昌分会调解人员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向商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通过解释,经营者意识到该笔交易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范畴,同意接受消保委调解。 随后,调解人员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经营者表示该批销售的部分服装是较早之前生产的,堆积在仓库后才出现折痕等情况,并因仓库管理人员的疏忽导致部分退货服装意外被二次销售,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提出可以对存在问题的衣服进行更换。了解事实原委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朱女士认可了经营者的方案,将衣服寄回进行更换。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企业为员工采购大量商品时,要及时做好收货查验,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反映以维护自身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