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为加强肉制品综合治理,5月以来,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6月9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聚焦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三部门分别通报了专项工作进展与成效,并重点围绕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打通行刑衔接堵点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明确,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案情会商,完善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坚决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深化“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执法人员深入烧烤摊、火锅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实施快速检测30批次,快检合格率 100%。行动中共查实问题线索3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起,依法对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强化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深化协同联动,充分利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联合打击的一起典型的行刑衔接案例,破获1起生产、销售伪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案件,查扣问题牛肉干451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名。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一月一会商”,联合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聚焦乡镇猪、牛、羊肉品经营环节,针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肉制品流入市场等关键风险点,研判形势,会商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今年已组织召开整治工作会商会3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9次。 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监测与技术保障中心、内坑镇市场监管所联动,对辖区企业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风险监测检查活动。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重点区域,严格核查企业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原辅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是否规范可控。针对肉制品生产的关键环节,检查组还重点查看了原料肉的检疫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废料处理流向等资料,并对生产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细节进行逐一排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每一批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 重拳出击严查严打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注的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虚假配料标识等突出问题,严查使用低价肉或原料冒充高价牛羊肉的违法行为,以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制品为重点对象,现场开展肉源性结果检测,对存疑产品送实验室检验检测,已完成专项监督抽检22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查处。该局组建执法行动小组,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推进问题线索全链条排查处置,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对可能涉及重大案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截至6月22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经营主体165家次,发现存在问题11个,立案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相关违法案件4起。 宁德市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建立“生产源头严控、流通环节严查、餐饮终端严管”的责任机制,紧紧围绕“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紧盯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烧烤店、火锅店等重点主体,通过检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工过程管控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清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肉制品生产主体5家,肉制品经营主体49家,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雷达”作用,针对肉制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开展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共抽检肉及肉制品9批次,快速检测13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猪肉、牛肉、羊肉等肉制品为重点,深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将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形成局所队联动机制,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共立案查处9起。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肉制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对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条件等落实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肉制品来源、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状况等。截至6月15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6家次,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12批次,发现问题24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起。 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风险。对6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开展线上企业风险排查19家,落实线下相关生产经营主体300余家次,对2家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开展肉制品抽检13批次,快速检验8批次。严格执法查处,对3家涉嫌违法的肉制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震慑违法行为。 曝光案例警示教育 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福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6月9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东城派出所对林某某位于东城街道的肉制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当事人租赁该场所用于生产加工猪肉丸、条状鱼板、肉饼等食品,所用原料包括肥肉、瘦肉、鸡胸肉、食用盐、淀粉、食品添加剂(香精)等。新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9.1万元。 6月9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起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4月18日,三明永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某街道一食品摊贩的食品加工现场存有“硼砂”字样加工原料。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福鼎肉片肉馅(3000克)、肉汤及“硼砂”字样加工原料(390克)进行了扣押及食品安全抽样,并将样品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经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采样的福鼎肉片肉馅、肉汤均检出硼砂,“硼砂”字样加工原料经检测确定为硼砂。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5月29日,该局将该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