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经营秩序,7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直播电商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各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商品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履行售后承诺。 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亮照亮证经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登记核验、交易规则制定与公示、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保存、商品服务信息检查监控、违法行为处置报告等法定义务,依法保存直播视频、经营主体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自直播结束之日或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三年;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平台内经营者等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及相关行政许可,在直播间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 要确保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消费安全。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禁限售商品等违法违规商品;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标签、广告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涉及跨境直播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应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并遵守海关、税务监管相关规定;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明示收集使用目的,不得强制授权或过度收集信息。 要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杜绝虚假宣传。禁止在直播电商经营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错误价值观、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发布商业广告的,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严禁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行为,不得对商品的功效、性能、质量、曾获荣誉、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商业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禁止价格欺诈。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价格促销活动应明确标示折价、减价的基准(原价);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或价格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方式标示价格等。 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履行售后承诺。严格履行“产品三包”“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和自身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无理拒绝承担法定责任;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的风险提示、售后服务、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自身责任。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直播电商违法将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也将影响经营主体信用,情节严重的一些行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各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务必要充分认识诚信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提醒告诫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泉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