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约车,经营者也要提供三包服务 都市快报报道 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版《汽车三包规定》)近日正式公布,增加了多条涉及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的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 该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同时废止。 因为现版《汽车三包规定》是2013年开始执行的,当时的产业结构和产品技术状态以燃油车为主,因此三包制度主要都是基于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等系统,并没有把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纳入到规定里边。与现版《汽车三包规定》相比,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变化包括六个方面: 一、要求生产者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三、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四、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经营者可以免除三包责任,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不但删除了这一条款,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说,哪怕是网约车,哪怕你没有在4S店做维修保养,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