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家住萧山的王女士到小区楼下的便利店买面包,一开始她没注意生产日期,等到打开包装咬了一口后发现,面包里面居然已经发霉了!她赶紧查看生产日期,发现面包已经过期好几天了。气愤的她找到便利店,但是老板态度恶劣,并且只同意将面包钱退给她。为此,王女士来到矛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对此,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杭军为她作了解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本案中,王女士如果吃了过期面包之后身体不适,可以向便利店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可要求便利店退还面包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