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如今,网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购物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选择商品时也可以按销量进行排序,销量多的流量自然也多。也正因如此,一些商家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浙江省义乌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经营店铺,主要销售日用品,为了在“双十一”期间吸引更多的顾客,经营者动起了歪脑筋,该公司客服人员雇请刷客,给予每单3元的佣金,在网店内进行虚假交易,刷客按照该公司的要求进行好评。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刷了4245单,支付给刷客的刷单费用是3元/单,违法经营额共计12735元。 该日用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欺骗了消费者,用虚假的交易记录吸引顾客流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可减轻行政处罚, 最终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制止该公司网店刷单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普法和引导,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积极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