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搞“双标”,谁给消费者撑腰 检察日报 加拿大鹅在我国内外执行不同退换政策的事件仍在处理中,迪奥、香奈儿、博柏利等多个奢侈品牌又被曝出同样存在“中国特供”服务政策的情况。不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门店购买的商品“只换不退”,连在我国实行的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也比很多国家最长可达60天的退换货期限紧凑不少。这引起网上一片“抵制双标品牌”的呼吁声。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国作为上述奢侈品牌最重要的市场之一,竟然享受标准线以下的售后服务政策。这种内外有别的退换政策,实则是明晃晃的价格歧视,不仅直接伤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和感情,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销售的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在这点上,上述国际品牌倒是乐得主动降格服务标准,踩上我国要求的最低线,虽然服务等级与其在我国的销量上的排位悬殊,但仍在法定范围之内。 而实体店拒绝退货却公然违反了线下零售须遵守的“三包”政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品销售应提供“三包服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定时限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更何况,这种不许退货是奢侈品牌搞的“中国特供”,官方网站上注明质量问题“30日内退还可获得全额退款”,到了中国就“只换不退”。这种在全球通用标准基础上的追加条款,“补充说明”也好、“特殊规定”也罢,都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符。依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种不许退货政策是无效的。 有人为这种“中国特供”的不许退货政策辩解,认为是国内一些以假换真、退假骗钱等行为影响了品牌经营,商家故出此政策应对。先不说这种道德攻击并没有数据支撑,仅从维护最大多数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说,“一刀切”策略就非明智之举。退换政策中消费道德导致的经营风险,企业本应自主承担,更何况中国作为众多奢侈品牌销售额全球排名前列的区域,在此经营的企业更有能力承担道德风险,而非借机取消消费者应享服务,全盘转嫁压力。 一起维权个案,暴露了国际品牌对我国消费者霸道的潜规则,本是一桩好事。但按照以往经验,多数维权个案都以调解结束,个体矛盾化解了,老问题仍在。或者协调无果,面对复杂耗时的诉讼程序,很多消费者选择忍受。因此,这些特供政策一直能苟且,暗暗伤害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呼吁抵制双标品牌,固然能引起公众对这种歧视的关注,但要引起更多重视、更大改变,监管层面的行动尤为重要。百次呼吁,不如一次重罚。对构成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对公然违反“三包”规定的政策,要及时要求品牌清理、更正,依法打击霸道行为,为国内消费者争取平等服务待遇。 从规定层面、法律层面确立具体保障措施,就能不断挤压双标政策的生存空间。法,才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