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经过检验,涉事螺蛳粉的各项指标均合格。”12月5日,广西柳州市场监管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消费者投诉好欢螺螺蛳粉中存在虫卵的检验结果。在此前的11月30日,该局曾发布该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至此,好欢螺螺蛳粉“虫卵事件”尘埃落定。 柳州市场监管局在通报中指出,11月27日,该局监测12315平台时发现:11月26日晚21时许,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电商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其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消费者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11月28日上午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被投诉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当事人称,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经与投诉人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 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调查,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食品储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11月29日下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收到送检螺蛳粉检验项目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的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 12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等批次食品留样的检验结果。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按产品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微生物(霉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理化指标(亚硝酸盐、铅、甲醛次硫酸氢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为,本次消费者投诉的同批次产品“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同时抽检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原味版)”等其他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全部合格。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秉持“严监管、优服务、促发展”原则坚决把好柳州螺蛳粉的质量安全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广大消费者共同维护柳州螺蛳粉长期形成的良好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