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一个人居住,水费却高达1800元/月,广西柳州市柳城县罗先生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自己遭遇了“天价”水费。经过调解,柳城县供水公司同意刘先生按第一档阶梯水费价格交纳854元,供水公司免除其应交的阶梯部分水费957.45元和滞纳金5.43元。 今年3月15日,柳城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罗先生投诉,称其家中2月份水费突然暴增至1800多元,用水量高达305立方米。而其一个人居住,往常每月水费为40元至60元,突然出现如此“天价”,觉得不可能。他多次到柳城县供水公司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按水表度数收费。 柳城县消委会立即联系了柳城县供水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水表度数出现异常增加的原因有几种:一是内部管道漏水或忘记关水龙头,水表通常会匀速正转且水量增加幅度较大;二是内部设施运行异常,例如马桶溢流口不断漏水、补水,水表就会出现规律性正转多圈的现象;三是水表质量出现问题,需将水表送专业机构检验检定;四是消费者一个人居住,出门几天不回家忘记关水龙头所致。 鉴于罗先生无法举证不是自己过错导致的用水量暴增,柳城县消委会在组织当事双方调解时建议,等查看罗先生家3月份水表水量使用情况后再作商议,得到双方的认可。4月初,柳城县供水公司抄表显示,罗先生家用水量为9立方米,属于正常使用范围。4月12日下午,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调对接机制,组织当事双方作进一步调解。 最终,消费者罗先生和柳城县供水公司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因消费者的水表已远超6年替换法定年限,供水公司于4月20日前为其更换1个新水表;消费者2022年2月所发生的305立方米用水量按第一档阶梯水费价格交纳854元,供水公司同意免除其应交的阶梯部分水费957.45元和滞纳金5.43元。 当事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履行完成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调解结果出具司法文书予以确认,赋予此次调解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