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7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6起典型案例,涉及无证生产经营、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聚焦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净化了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其中,在无证生产经营、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相关案例方面,此前,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练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名为“培元”“制中精/金液单”的食品,通过网页宣传其有补肾健脾等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登记证,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属于未取得登记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使用的原料“红参”“鹿茸”属于《药典》中载录的中药材,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还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及食品生产资质、违反《国广告法》等违法行为。2025年6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理,对涉案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案例方面,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高某某经营场所的压面机下发现1袋已开封的蜜之皇蛋白糖(复方甜味剂),外包装标注“配料:糖精钠”,当事人当场交代用于玉米锅贴制售,并称其住处还有1袋未开封使用的蜜之皇蛋白糖(复方甜味剂)。当事人通过网购蜜之皇蛋白糖(复方甜味剂)用于现场制售玉米锅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制售食品的行为。2025年1月,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还发布了黄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某羊肉经营部涉嫌经营“三有”野生动物案、某食品厂生产标签虚假食品案、杭州千岛湖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