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案例 
将原包装产地为外地标签名为“梁*吉冰糕”的绿豆糕转移至某塑料容器中,分装完成的产品以订书钉组装包装盒,在正面贴上印有“严州特产绿豆糕”“建德市某食品厂”等字样的标签——最近,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正在进行上述行为,现场发现,产品背面贴有印有“绿豆糕、生产日期2025-5-15、执行标准:GB/T20977、保质期180天,生产者:金华某食品厂”等信息的标签。经查明,涉案绿豆糕实际产自外省某食品厂,分装后标签上的产品信息均为虚假内容。当事人自行张贴标签的信息与原包装标签信息中生产厂家、生产配料表等信息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属于生产标签虚假食品的行为。前不久,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及没收涉案绿豆糕的处理。 最近,杭州发布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案例,“建德市局查处某食品厂生产标签虚假食品案”就是其中之一。 销售多种假冒高档白酒 已移交公安处理 今年3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通过线上交易从当事人黄某处购得“贵州*台酒”“国*1573”“五*液”等品牌共计185瓶高档白酒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余杭区局随即委托上述酒企鉴定专家对酒品进行真伪鉴定后得出结论,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假冒产品,货值共计29万余元。经查明,当事人黄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涉嫌犯罪,今年4月,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去年12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练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名为“培元”“制中精/金液单”的食品,并通过网页宣传其有补肾健脾等医疗功效。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相关登记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属于未取得登记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使用的原料“红参”“鹿茸”属于《药典》中载录的中药材,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还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及食品生产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违法行为。今年6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理,对涉案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杭州发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杭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聚焦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除了“建德市局查处某食品厂生产标签虚假食品案”“余杭区局查处黄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萧山区局查处练某某无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还对外发布了“临平区局查处高某某食品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场制售食品案”“桐庐县局查处某羊肉经营部涉嫌经营‘三有’野生动物案”“淳安县局查处杭州千岛湖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