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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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消保委提醒:购买二手家电、汽车应认清商品标识并约定“三包”责任
 
2024-08-22 09:08:56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随着以旧换新热潮的持续,为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商品标识并约定“三包”责任,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近日发布消费警示。

购买二手商品时,消费者应关注商品的使用期限及商品标识等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家电、汽车等商品都具有安全使用限期,汽车类商品有强制检定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家电、汽车时,应仔细查看商品的商标标识、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是否有涂改痕迹或者人为造成模糊不清的现象,商品本身是否有明显的改装迹象,例如空调的内外机是否是同一个品牌商生产、汽车的里程表是否有改动等。

二手家电无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购买时须与经营者商定“三包”有效期。消费者购买的二手家电往往都是超过“三包”规定的商品,经营者不再承担法定三包责任,消费者只能与经营者约定三包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手汽车在浙江省有包修责任规定,消费者可依法维权。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执行。

消费者购买二手汽车时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商讨,延长上述规定的保修期,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经营者一旦同意的,就产生法律效力;经营者不履行的,消费者可以依据约定通过投诉、起诉等途径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经营者,如果消费者在浙江省以外的经营者处购买二手汽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时,须注意向经营者索取相关销售凭证,现金支付的要求经营者出具盖有公章的收据,网络渠道支付的要查验付款码与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要求经营者把相关售后服务承诺以书面形式记载,口说无凭不利于事后维权;从亲戚、朋友处取得的二手商品,属于个人之间物品转让,不属于消费纠纷范畴,产生纠纷后,购买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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