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酒类产品经营主体发出告诫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提醒告诫书中要求,各酒类产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商场、超市、烟酒店、酒类专卖店、宾馆、餐饮店、便利店、酒吧、KTV、夜宵摊点等酒类产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相关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成年人应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水,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积极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倡导科学健康生活。如发现经营主体有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和1234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