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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向商品过度包装说“不”
 
2025-04-23 10:06:39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引导大家树立绿色消费观,共同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两项国家标准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4层;蔬菜(包含食用菌)、蛋类的包装层数≤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包装层数≤4层。不同净含量的食品和化妆品,其包装空隙率(即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体积的比率)应控制在30%至85%之间;而不同品类及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空隙率应在10%至25%之间。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留意商品包装层数,观察商品在包装内的状态,若层数明显超出,以及商品在包装内明显晃动或空间过大,则可能存在过度包装。

根据上述两项标准规定,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商品售价的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粽子、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和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加严至15%以内。消费者可综合商品价格与包装材质、精美程度考量,若包装成本占比疑似过高,则需警惕是否属于过度包装情况。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米粮、零食、洗护用品这类常用品时,优先考虑大袋简装、替换装。条件允许时,可自带容器购买,从源头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粽子、月饼包装不应超过3层且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消费者在选购节日礼盒时,应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优先选择简约、环保的礼盒。此外,家中的精美礼盒,不要轻易丢弃,可将其改造成收纳盒,或作为手工材料,让闲置包装重获新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晶晶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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