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范女士于2023年3月2日,在萧山区知稼苑租了一间房子。“当时我交了2200元押金,我签的合同只有一年租期,到期后房东并未与我续签合同。去年8月,换了一位新房东与我对接,最近我和房东协商一致退租,但对方却迟迟不退还押金,也不回复我的信息。”于是,范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此事。 房东换了人 退租却不退押金 “2023年3月初,我通过中介了解到了位于萧山区金城路386号知稼苑有一间房在出租,因为房子在地铁旁,我觉得出行方便,与房东了解沟通后,2023年3月2日,我与当时的房东陈先生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写明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从2023年3月3日起至2024年3月2日。房租2200元/月,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二”,当天我通过微信转账给陈先生。”消费者范女士表示。 入住后范女士都正常按期缴纳两个月的租金4400元,“去年3月,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但当时陈先生并未提出续签合同,我也就一直住着,并且按时缴纳租金。去年8月,陈先生表示之后将会有新房东与我对接,去年8月13日,一位俞先生添加了我的微信,之后有关房子的事情我都直接与俞先生对接,但对方也未与我签署新租赁合同,去年9月1日,我开始将新一期租金支付给这位俞先生。”范女士说 “因为我感到房间一直很潮湿,墙上会渗出水渍,并且我与新房东沟通时偶有不愉快,我便想要换一套房子。2月底,俞先生联系我表示该交新一期房租了,我提出想要于3月份退租,希望能用押金抵三月份租金。但对方表示无法抵扣,让我先支付房租,等退租后再退押金。”范女士表示,“因工作原因我一直在外出差,一开始我没有同意对方的方案。3月5日,我回到家发现房间被断电了,我联系对方,对方告知我需要支付租金,我感到很无奈,但也只能向对方转账2200元,对方恢复了房间的电。我表示将于3月中旬退租,希望对方能退还押金及半个月租金,但对方未回复。” 因为个人原因,范女士于3月29日退租,“我联系俞先生,表示房间会打扫好,等对方验收后退还押金2200元,对方表示会来查房,但之后一直未退押金,我多次联系对方,但俞先生却不回消息了。”对此,范女士感到很无奈。 商家 原房东联系方式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通过范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尝试拨打原房东陈先生的电话,一开始电话被挂断,之后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消费者范女士,范女士表示现房东俞先生仍旧未回复信息,“之后我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商报维权。”范女士表示,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将两位房东均列为责任人要求退费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房东如若同意范女士退租,且范女士也已依约退租,房东应当退还押金。范女士在租赁期内更换过房东,不清楚两房东之间的具体关系,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将收取押金的房东和后续对接收租的房东均列为责任人要求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