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莫女士于2023年12月31日起,陆续向西湖区余杭塘路龙湖西溪天街3楼的Hopo Snow(龙湖西溪天街店)购买滑雪课程,先后共支付32089元。“我和商家协商一致退费,但对方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课程要按照原价计算,还要扣除总额30%作为场馆使用费,只能退还11912.3元。我认为对方扣费不合理,我希望商家能够退还24066.75元。”于是,莫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商家费用计算不合理 消费者莫女士:2023年年底,我想学习双板滑雪,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到家附近有一家Hopo Snow(龙湖西溪天街店),我去店里了解课程。2023年12月31日,我支付4588元购买了10节双板滑雪课。 去年1月23日,门店工作人员推荐我补差价升级至100节课时,课单价更便宜,我还可以与家人共享课时。我觉得比较划算,当天支付27501元升级了课包,之后我和我丈夫共用这100节课。一次课后,商家拿着平板让我补签一份电子合同,当时对方未向我讲解合同条款,我对合同内容并不知情,之后商家也未将电子版合同发给我。后来我怀孕了,因此去年7月开始我就没再去上课,其间商家也没有联系我,至此我和丈夫在这家店一共上了25节课。 3月,我得知授课教练已于去年12月离职,3月13日,我从商家那里证实了此事。考虑到之后我不便再去上课,且教练离职后的教学质量不一定能保证,5月8日,我联系商家提出退课。对方表示可以退款,按照合同规定,已上课时按照课程原价422元/节计算,终止合同不享有优惠,还要扣除总额的30%,也就是9626.7元作为场馆使用费,计算后只能退还11912.3元。我认为扣费不合理,提出希望商家能够退还24066.75元,但商家拒绝了。 商家 课程有效期已过 场馆使用费按使用时长计算 (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Hopo Snow(龙湖西溪天街店)”,并致电搜索到的门店联系方式。) Hopo Snow(龙湖西溪天街店)工作人员:我们是同意按合同退款的,消费者签字的合同中,课程有效期为12个月,事实上,去年12月30日就到期了。合同中并未约定固定教练,教练有职业变动我们也没办法。场馆使用费是按照办卡金额30%计算,按照卡类已使用月份计费,消费者的课已经使用超过了有效期12个月,因此全部扣除。公司无法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还两万余元,但消费者若提出合理金额,我可以帮助向公司申请。 (记者将商家的说法反馈给消费者莫女士,她表示:“我不接受商家的退费方案,之后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若认为违约金过高 消费者可以要求调整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本案例中,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对违约金无法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家提供教学服务所配备的场地设施不应当额外收取费用,且商家并未就合同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或专门解释,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现商家要求按照课程原价扣除已上课时,如果是经营者原因导致退费,应当以折扣价抵扣预付款。如若是消费者原因导致退费,应当按照课程原价抵扣预付款,但原价应为商家实际交易过的价格,或者符合市场标准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