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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不合格 福建护博被罚2.1万元
 
2022-03-04 09:07:28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通报2起行政处罚案。福建护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被罚2.1万元,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同春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质南五味子药被没收违法所得864.86元。

经查,福建护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大号,批号:YYF2020111501)50300片,货值金额共计8048元,经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检验并复检,结论为不符合闽械注准2020214039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该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月24日,福建省药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1万元罚款。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同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南五味子(标示生产企业: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统,批号:1910007)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要求,结论为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为劣质药。2021年12月20日,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认定该公司销售劣药南五味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没收该公司销售劣药南五味子违法所得864.86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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