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罗莎莎 王晴 记者 刘浏)“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冒充医疗专家授课……”2011年,陈某注册成立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公司),先后在江苏常州、无锡、镇江等地设立多个销售平台,以免费旅游名义将老年人诱骗至销售平台,将实际生产成本仅为十几元的保健品吹嘘成包治百病的“神药”,以每瓶380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额高达1160余万元。今年6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某生物公司及陈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销售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3480余万元。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3月,82岁的常州某高校退休教师吴老伯无意间看到一张“参加讲座赠送礼品”的广告单。参加讲座后,他还收到了对方赠送的保健袜、大米等免费礼品。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成为“爱心助老健康工程委员会”的终身会员。之后,吴老伯受邀参加该公司举办的养生基地三天两晚免费旅游,并参加了免费体检和“医疗专家”问诊。吴老伯被诊断患有严重的高血脂疾病,“医疗专家”建议其购买“国泰同康”保健品,声称该药有降血脂功效,还能增强免疫力、抗癌症。吴老伯花了13880元购买36瓶“国泰同康”保健品,之后越想越不对劲,遂向常州警方报案。 常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1年5月,陈某成立某生物公司,主要销售“国泰同康”“口服免疫球蛋白”等保健品。该公司和经销商以免费旅游、参加健康讲座、接受防癌“免费体检”和专家免费义诊的名义拉拢老年人,再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以虚假体检报告、虚假病情等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直至案发,数百名老年人被骗,涉案千余万元。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陈某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 陈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最终,常州市检察院确定了某生物公司、陈某以及多名涉案经销商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并因涉案保健品经检测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提出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