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从杭州交通部门了解到,2月21日起,市区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19〕457号),以6.58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调整联动幅度设定为0.95元/升;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并持续30天(含)以上,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近期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从1月16日24时调整为每升7.74元,已超过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7.53元/升并持续30天(含)以上。自2月21日0时起,市区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目前,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巡游出租车已实现与主城区同城一体化,打通区域,统一管理,同城同价。电动巡游出租车不受此影响,因此电动巡游出租车不执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当油价回落到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并持续30天以上,将根据《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19〕457号)发文取消燃油附加费。 此次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后,乘客打车后司机需提供一张1元面值的燃油附加费发票。燃油附加费实施后,如出现以下情况,消费者可咨询并维护自身权益。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收费或者纯电动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45。经营者未提供发票的,可向税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