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2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承办单位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单位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价格合规,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提醒告诫书要求,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承办单位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明确标示参加活动商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价格,不得虚构备案价格,参与活动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书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