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消保委积极履职尽责,不断创新,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投诉热线和微信平台受理调解各类消费纠纷,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消费维权不间断。 8月9日,消费者邓女士到市消保委投诉称,今年3月2日,她在某公司购买某品牌中央空调一台,并于当天签订合同,约定5月1日交付安装。之后于6月25日又签订了变更合同,调整了空调机型并增购了两台。邓女士当日交付三万元定金,公司口头承诺一个月交付。 7月25日,邓女士按要求交齐2万元空调尾款,并要求该公司安排空调进场安装,但被告知空调尚未到货,需要等待。对于空调何时到货,公司没有给出准确日期,而空调无法安装导致邓女士家中装修工程停滞。随后,邓女士及其家属多次通过电话及线下沟通协商仍无结果,无奈之下,她来到连云港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根据投诉人邓女士提供的材料,连云港市消保委及时约谈了被投诉方负责人,并建立微信调解群进行调解,请双方在微信群中进行了陈述和沟通,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连云港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了当面举证调解,被投诉方解释称系因疫情防控流程造成耽搁。市消保委投诉部单晓生指出,双方在变更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和安装日期,双方都存在过错。由于被投诉方态度不好,造成矛盾升级,被投诉方在沟通时应当换位思考,多些沟通与耐心。经过沟通和疏导,邓女士不再坚持退货退款的要求。 经调解,双方同意5日内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约。至此,经过多次沟通无果的退货纠纷圆满解决,双方都向市消保委表达了感激之情。 连云港市消保委在此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规范经营,遇到纠纷要主动向客户解释并积极与客户耐心沟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