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有效制止借重大活动从事商业违法违规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7月6日发布告诫书: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 告诫书要求,所有商业营销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严禁借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利用或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领导人讲话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以及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告诫书同时要求,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不得含有诱导、煽动过度消费、举债消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宣传行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禁止通过传统媒介、新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不得在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 告诫书要求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宣传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