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一边免费体验,一边被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忽悠,有老人心动了,花1.03万元购买了进价4800元的吸氢机。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查处了这样一家养生馆。 “有家氢气养生馆组织老年人开展吸氢活动,在吸氢过程中讲解成功案例,组织老人团购吸氢机。”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养生馆内正在通过免费吸氢的方式,吸引招揽体验者进店体验试用制氢机吸氢。 店堂内墙上张贴有各式各样的宣传牌和宣传横幅,宣称“可以穿透皮肤、粘膜进入人体任何组织、器官、组织细胞”“能中和恶性自由基,具有理想的抗氧化作用”“从人体最基础的细胞体液层面实现平衡,全面改善健康状况”“氢与恶性自由基结合,还原代谢成水,排出体外”“氢气对200多种疾病和损伤具有作用”,吸氢的好处被吹得天花乱坠。 由于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在2021年12月23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并以“免费吸氢”模式从事制氢机等经营活动。购进单价4800元/台的吸氢机,经过一番宣传“忽悠”后,销售单价增加到1.03万元/台。 该店销售的吸氢机真的如其宣传的那样有“神效”吗?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的宣传内容,缺乏严格的科学依据,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宣传,容易误导老年消费者。” 经查明,当事人从某航天(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氢气生成器”后,通过免费吸氢的方式,吸引招揽体验者进店体验试用制氢机吸氢,并通过店堂内墙上张贴宣传牌、横幅等宣传形式,对“氢气生成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日前,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停止以“免费吸氢”模式从事制氢机等经营活动,并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