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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鬼秤”| 江苏南京通报3起“鬼秤”违法案例
 
2024-12-13 09:25:21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为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常态化严格监管,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沿街商户等电子计价秤违法违规行为,12月11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涉及计量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付张瑞生鲜超市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出厂编号,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不一致,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承认对店内无编号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改装设置,并进行了现场演示,电子计价秤顺序按键“1”“去皮”“单价1”或“单价2”或“单价3”或“单价4”或“单价5”或“单价6”或“单价7”后完成设置,设置完成后,电子计价秤的称重显示就会大于实际重量,属于不合格计量器具。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罚款2000元。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南京惠春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部分商户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短斤少两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市场主办方限期改正。事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正处于作弊模式,市场主办方在限期内仍未履行计量器具管理职责,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市场主办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经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发现南京江浦凡星综合市场邹香霞经营户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依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规定,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经营户处罚款1300元;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南京江浦凡星综合市场主办方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晶晶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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