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8月25日,吉林省白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白山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政约谈工作制度》规定,组织召开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约谈会,对14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会上,市场监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对经营企业提出要求,不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应当设立特殊食品专区专柜并醒目标识,并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不得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销售者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会议要求,经营者必须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规范广告宣传发布行为。企业经营者要持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被约谈企业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