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8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地方标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 据悉,为引导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营造特殊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前期调研分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报批公示等各项严格流程,制定出台了《规范》。 《规范》共七章五十九条,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产品信息、网络经营、安全等内容,对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线下门店和线上店铺均适用。《规范》梳理整合了现行众多有关特殊食品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针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评价提出了“每年不少于1次”的明确要求,并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示自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从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要求及培训考核、场所设备要求、经营资质规范、进货查验、专区专柜、广告宣传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特别是在标签和说明书方面,明确经营者除了查验所销售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是否与注册或备案一致以外,还要核实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中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以及保健食品的标签中标注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对于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保健食品销售页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醒目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消费提示。《规范》还规定,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规范》是江苏省内首个特殊食品经营领域的地方性标准,是对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在特殊食品经营方面的地方性补充和探索。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特殊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特医食品“四进”专项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做好《规范》的宣贯,并适时开展跟踪评价,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规范》进行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