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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年度报告|法规规章篇:细化权益保护 规范市场秩序
 
2025-03-17 09:35:29   杭州网

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的法规规章和指导意见相继出台。从规范网络交易到保障计量公平,从防范餐饮浪费到保障拍卖市场秩序,这些政策涵盖诸多领域,犹如市场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南针”与“护航员”,为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筑牢坚实屏障。

关键词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亮点: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第778号国务院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共7章53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保条例》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消保条例》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保条例》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消保条例》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消保条例》还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意义:

《消保条例》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消保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权等的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消保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关键词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亮点: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市场监管总局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文件,旨在解决食品经营领域的新问题。《通则》于2024年3月25日经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则》共6章71条,分为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附则。

《通则》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则》明确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明晰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

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通则》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意义:

《通则》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食品安全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审查,明确了不同业态的许可要求;通过细化审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优化低风险食品制售流程等措施,为食品经营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同时也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亮点: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个章节。

总则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平台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禁止性规定。监督检查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意义:

《规定》通过细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平台责任和算法监管,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空间和反垄断领域治理的进一步深化。

《规定》首次系统性梳理网络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弥补了法律与实践的脱节。通过遏制“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屏蔽”等乱象,既保护了中小企业和创新者的生存空间,又防止头部平台滥用技术优势形成垄断,推动形成更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四: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亮点: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市场监管部门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核心在于明确执法程序、约束执法权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于2024年10月16日经市场监管总局第26次局务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由总则、作风纪律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案件办理规范、附则6部分组成。

《规范》规定了“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等“8个严禁”,和“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10个不得”。从总体要求、着装要求、个人形象要求3个方面对仪容举止规范作出了规定。对基本要求和场景用语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表明身份、检查调查、音像记录、开展询问、笔录签字、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等11种不同执法场景下的具体执法用语。

《规范》还对案件办理规范作出规定,包括一般规范和具体规范,其中具体规范又包括表明身份与告知、证据收集与处理、签字盖章、听证程序、强制措施、特殊情况处理、其他要求等。

意义:

《规范》对执法工作本身而言,能确保执法的合法性,提升执法的规范性,提高执法的效率;对市场和社会而言,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执法队伍和政府形象建设而言,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能推动法治理念传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

关键词五: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亮点:

《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3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规定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需依《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拍卖法》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网络拍卖文物还需依《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且文物标的拍卖前需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同时,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等信息。

《意见》要求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络拍卖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强化社会监督,重点规范“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统筹协调监管政策。

意义: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拍卖的监管框架,填补了长期以来网络拍卖领域的制度空白;明确提出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网络拍卖活动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监管依据。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对经营者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和登记,并对违规信息依法处置和报告,有助于压实平台责任,推动平台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而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市场透明度。

《意见》通过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打击虚假宣传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安全的交易环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行业的诚信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六: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

亮点:

《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卖商家营销行为,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制定的,共4章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网络餐饮平台优化供给,鼓励平台引导外卖商家优化餐品供给形式,丰富餐品规格,提供小份餐品、小份套餐等模式,同时还要求对积极推广小份餐品的外卖商家,通过首页显著位置展示等方式进行支持,鼓励设置小份餐品专区。

《指引》要求网络餐饮平台进一步优化外卖餐品信息展示方式,设置品类、主要原料等供外卖商家填写的选项,引导如实准确填写;要求科学设置满减促销规则,优化满减凑单机制,引导商家规范促销行为。

在规范网络餐饮平台的同时,《指引》还对外卖商家有相应规范。在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外卖商家公开展示餐品价格、折扣优惠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营销活动方面,要求通过网络直播等手段开展营销活动,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直播或者音视频信息;在起送价格方面,要求外卖商家根据经营规模、餐品类型、订餐距离等合理设置起送价格。

意义:

《指引》的出台能遏制外卖环节中因营销诱导导致的食品浪费,推动形成节约、绿色的餐饮消费模式。一方面,弘扬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传统美德,树立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规范外卖商家营销行为,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网络餐饮行业朝着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提高行业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指引》能够有效减少资源的不必要消耗,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指引》注重强化社会共治,鼓励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外卖商家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对网络餐饮平台和外卖商家防范外卖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外卖餐饮浪费的良好局面,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外卖餐饮浪费共治格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

亮点:

《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场监管部门为应对网络交易跨区域、隐蔽性强等特点,提升执法协作效率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旨在规范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流程,强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协同打击能力,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了执法协查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调查。涉及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提供。

《办法》明确了执法协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平台经营者应按标准化字段提供执法协查信息。因案件办理需要,确需平台依法提供标准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应当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

《办法》厘清了执法协查对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经营者。

《办法》还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示其接收协查的相应方式的具体信息,并确保接收信息的渠道畅通;鼓励平台经营者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全国12315平台以及现有智能协作平台等方式,高效便捷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数据交互效率和质量等。

意义:

《办法》是我国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当前执法协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更在于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打破地域壁垒,解决网络交易“查处难、取证难、执行难”问题,遏制违法主体利用跨区域特性逃避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全国监管“一盘棋”;强化平台责任,推动其主动配合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快速协查机制有助于及时下架问题商品、冻结涉案资金,减少消费者损失。

关键词八: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亮点: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场监管部门为规范集贸市场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制定的专项管理规定,主要针对集贸市场中常见的计量器具使用不规范、缺斤少两等问题,明确各方责任并强化监管措施,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市场主办方、经营者、计量检定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规定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且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贴有有效检定合格标志),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禁止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如改装芯片、加装作弊装置);禁止缺斤少两、伪造数据等欺诈行为;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斤”“两”需转换为“千克”“克”标称)。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包括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纠纷处理、信用监管等。

《办法》规定了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专门规定消费者可随时使用市场公平秤复测,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办方或监管部门投诉。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意义:

《办法》的出台保障公平交易,提升市场透明度,遏制缺斤少两乱象,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责任边界,推动诚信经营;促进社会共治,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协同的计量监管体系。通过细化责任、强化技术监管和信用约束,为集贸市场计量问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是推动“小计量”服务“大民生”的重要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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