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150款互联网保险产品测评结果显示,互联网保险领域存在产品名称存有歧义、信息披露不全面、营销文案不规范以及人工客服有缺失等问题。(据5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一款名为太平洋普惠百万医疗险的产品,虽称“普惠”却有2万元高免赔额,一款水滴百万医疗险(焕新版)宣称“0—70岁可投保”,实际条款却将年龄限制缩水至65岁……此类设计本质是将专业术语转化为营销话术,利用信息差制造保障幻觉,其直指一个核心矛盾——互联网保险在提升便捷性的同时,信息壁垒正成为阻碍消费者科学决策的一大堵点。 互联网保险往往以“一键投保”简化流程,但重大疾病清单、医院报销范围等核心条款往往被折叠与淡化。一些产品将报销限制嵌套在投保须知中,消费者须点击折叠按钮才能发现。这种“强销售、弱解释”的信息披露模式,将传统保险的投保教育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却又未提供对等的认知工具,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认知偏差。 监管的滞后与行业自律的缺失是造成如此“病症”的一大“病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十二至第十四条明确要求披露产品条款与免责内容,但很多互联网保险产品普遍通过页面折叠、跳转链接等“技巧”弱化信息显性度。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机构利用监管对“信息披露形式”未量化标准的漏洞,将关键内容置于消费者难以感知的位置。 破解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困局,须系统性重构信息披露体系。上海市消保委提出的“建立信息显性度标准”直指要害——强制关键条款高亮弹窗、推行多步骤确认流程等措施,或将改变“隐藏条款”的行业潜规则。但仅靠标准升级还不够,必须推动两项变革,其一,监管逻辑应从披露即可转向有效感知,将页面停留时长、关键条款点击率等纳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执行评估;其二,行业价值须从流量优先回归保障本位,让销售流程承担风险教育功能。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无须成为保险专家也能做出理性决策。 数字化、人工智能等不应成为制造信息不对称的手段,而应成为消除认知偏差的利器。当“保什么、不保什么”能以消费者便利理解的方式呈现,当每一份保单的保障范围不再需要消费者费劲“挖掘”,互联网保险才能实现从销售导向到服务导向的进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