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胥女士于5月11日与北京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家政服务居间合同。“我支付3500元服务费,商家为我提供半年住家阿姨保障服务。一开始对方承诺不满意可以换阿姨,一个月后我与商家商量更换阿姨,对方却迟迟未能提供满意人选,我提出想退服务费,商家却要扣除2100元,现在家中老人无人照顾,我感到很无奈。”于是,胥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承诺随时换阿姨 却迟迟无人上户 消费者胥女士:因家中有卧床老人需要照顾,5月初,我在百度平台上搜索“家政服务”,搜索结果中有不少大品牌,我最终选了这家“无忧家政”,在网页中留下信息后不久,工作人员联系我,称自己是无忧家政(滨江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高端服务,服务费一年一付,不满意可以随时换阿姨。我提出年付价格过高,希望能够半年一付,对方表示要向领导反映后答复,随后我与对方约定上门面试阿姨。 5月11日,商家带着两位阿姨来我家面试,我选了其中一位,商家表示阿姨住家月休两天,工资7000元/月,家政公司的服务费可以按照半年一付为4200元,我提出服务费太贵了,协商后对方为我优惠至3500元半年,随后我付了服务费,与对方签署了合同。阿姨上户一段时间后,我认为对方烧饭口味不符合我们的需求,6月9日,我向商家提出想要更换阿姨,对方推荐了几位后,我们约定让阿姨于6月13日来面试。6月13日上午,商家联系我表示阿姨因家中有事无法面试,表示会尽快为我筛选新阿姨,之后商家多次承诺会有阿姨上门,但最后都以各种理由未能来面试。 6月15日,我认为商家的服务态度消极,便提出想要退服务费,商家表示为我申请退款,但公司没有通过。之后商家联系我表示可以退费,但要按照住家阿姨一个月工资的30%扣除服务费退款,也就是只能退还1400元,合同中并未写明退费条款,从6月12日阿姨下户后,商家并没有及时安排服务,我老伴迟迟无人照顾,我希望对方能够退还3500元服务费,并支付3天误工费。 商家 公司内部有收费标准 (记者根据胥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无忧家政(滨江店)工作人员的电话。) 无忧家政(滨江店)工作人员:客户一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我们按照住家阿姨一个月公司30%扣除服务费,三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我们会扣除50%,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扣费标准,我们之前告知过胥女士。我们也确实承诺可以更换阿姨,但事实上阿姨因自身原因未去面试,我们也没办法,只有上户后我们才能管理对方。按照公司约定我们只能退还胥女士1400元。 (随后,记者将商家的话转达给消费者胥女士,“按照商家的扣费标准,之后我想结束合同还得倒付给商家费用,我不认可对方的方案。”胥女士表示,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建议按照服务天数扣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双方签署的居间合同有服务期限,家政公司未能按照承诺提供服务,胥女士想要退还服务费解除合同,家政公司提出按照公司内部收费标准扣费在合同中并未体现,内部规定不能约束消费者,而胥女士提出的“误工费”并无依据,建议按照服务天数扣除相应费用较为公平。在此建议,如若商家在签署合同前作出承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将承诺内容添加到合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