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熊涛 记者朱海)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培训类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发布提示,要求全省各类广告经营主体、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行为。 提示明确,各类广告经营主体、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在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假扮学者、名师、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软色情”等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机关一旦发现上述违法广告,将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