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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引发的糟心事
 
2025-07-28 09:28:33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吴采平)消费者贷款33.3万元购买一辆奔驰E300L,经销商实际交付的是奔驰A200L(不含税价为165840.71元),消费者却要按33.3万元还款。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湖北记者站投诉反映自己遇到的糟心事。

消费者贷款购车

杨先生投诉称,2022年10月,他经朋友推荐参加了辽宁省大连市一个名为娜咖币(NAGA)的网络宣传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组织的零元提车活动。杨先生以妻子肖女士的名义,通过网络平台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办理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贷款合同上载明,该笔分期购车贷款业务本息合计394605元,本次银行贷款金额(分期金额)为33.3万元,实际放款额为28.4万元,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为4.9万元,银行手续费(利息)为61605元,每月还款6577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肖女士按照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的要求,在一份空白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但至今没有拿到合同原件。

关于贷款用途,杨先生称,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向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购买品牌型号为2023款奔驰E级E300L运动时尚型车辆1台”。

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用途显示所购车辆品牌型号为2023款奔驰E级E300L运动时尚型轿车。消费者供图

经销商交付车型不符

签订合同后,2022年11月22日,银行依约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肖女士的银行卡上,总金额为33.3万元。贷款发放后,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肖女士的银行卡中将这笔钱转走。

2022年12月6日,经销商通过托运的方式向杨先生交付了一辆奔驰A200L轿车。随车发票显示,厂牌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牌 BJ7138ML,产地为北京,销货单位为北京鹏龙海依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价税合计18.74万元、不含税价为165840.71元。

随车发票显示经销商实际交付的车辆裸车价为165840.71元。消费者供图

杨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和妻子贷款33.3万元购买的是2023款奔驰E级E300L运动时尚型轿车,经销商实际交付的是奔驰A200L,属于奔驰A级加长版车型,两款车型的价格相差近一倍。

发现车型不符后,杨先生多次联系网络平台和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由于2022年末处于疫情阶段,加上临近春节,2023年2月5日,杨先生只好将车辆托运退回至经销商指定地点,并垫付了车辆托运费。同时,约定由网络平台和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消费者收到的奔驰A200L轿车。吴采平/摄

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依法主张权利

杨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网络平台和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了几个月银行贷款后便不再还款了。由于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车辆过户,目前该车车主仍是杨先生的妻子肖女士。一旦网络平台和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就会自动从肖女士的银行卡中扣款。

2023年11月,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受理了杨先生的报案,决定对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2025年2月,该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予以撤案。

2024年1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起诉肖女士,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25年6月4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可能存在犯罪线索,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法驳回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的起诉。

2025年5月,沈阳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肖女士与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已开庭审理。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李闽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支持消费者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自身权益。此纠纷中,消费者的贷款合同标明所购车型为奔驰E300L,经销商交付的车辆是奔驰A200L,虽车辆外形类似,但车辆配置、性能显著不同,价格相差甚远,商家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荆州市消委会315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刘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销售方,在买卖合同中处于有利地位,对汽车型号、价格的了解明显强于购买方。该公司收取了购买方33.3万元的贷款,只开具165840.71元的发票,且提供的车辆价格低于33.3万元,存在收取高价款、交付低配车辆的不平等交易,涉嫌欺诈,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7月23日,记者多次拨打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经办杨先生贷款购车事宜的李经理电话,始终无人应答,无法取得联系。发稿前,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看到辽宁耀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年报,已于2025年7月8日被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采平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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