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旨在厘清双方权责,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服务进行规范,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即日起,公众可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示范文本。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的出台,将填补第三方商品推广监管空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目前,在直播间通过推荐、引导消费者购买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带货经营行为中,仍存在部分运营者主体资格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确,运营者的直播账号、直播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且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示范文本规范和引导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据介绍,示范文本聚焦行业痛点,体现五大核心特点。约定持照经营、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引导直播间运营者持照经营,有利于合规管理、纳税管理、纠纷解决等工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约定信息公示、推动诚信经营,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公示自身经营信息、商品实际销售者信息、人工智能应用标识等,敦促直播间运营者诚信开展经营活动;约定账号变更、保障经营稳定,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申请变更直播账号注册人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有利于直播间的持续运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及相关责任的承担;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维护经营者权益,合同约定直播带货过程中产出的音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直播间运营者所有,同时约定平台经营者有权在平台内免费使用,对双方的权益均有保障;约定消保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直播带货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是交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因此专门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相关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评价道:“示范文本填补了空白,界定了‘直播带货’等概念,明确了直播带货业态的基本形式,是通过直播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的经营活动。同时,倡导开展经营活动要取得营业执照,为主体资格模糊、责任交叉等可能导致的争议提供事前解决方案,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示范,也为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