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朱硕洁 记者薛庆元)近日,消费者陶先生向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来电反映,称其于2019年购买了某品牌的汽车,当时根据4S店的推荐购买了保养套餐,合约有效期内均可到店免费进行基础保养。但当他近日到店做保养时,4S店却以一年内保养不能超过4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查看了陶先生提供的合同,合同中只约定“达到保修保养手册要求的里程或者时间均可以直接到店进行免费基础保养”,并无一年内不能超过4次的限制说明。陶先生表示,自己是按照里程数,每一万公里就进行一次保养,前两年4S店都提供了免费服务,但今年开始便多次拒绝,理由都是“一年内不能超过4次”。 4S店售后负责人表示,该限制性规定是按照家用车辆来制定的,但陶先生的车每年大约要跑十万公里,保养频次基本在每月一次,已经明显超出正常家用车辆的保养频次,4S店认为陶先生的车辆可能从事营运活动,根据合同约定,保养套餐只适用于非营运车辆,陶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4S店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对此,陶先生的解释是自己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出差较多,车辆只是用于工作生活,并没有进行营运。 了解情况后,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释道,既然双方有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陶先生并未违反合同约定,4S店不能单方面设置限制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应按合同约定在陶先生的车辆达到里程数时提供免费基础保养服务。同时建议4S店如果有限制说明,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就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将其写入合同内,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经过协调,4S店同意按照里程为陶先生继续提供免费基础保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