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消费者张女士在拱墅区红石中央大厦605室的“优沁瑜伽馆”购买了私教和团体课程,“商家在上课期间经常向我推销新课程,让我感觉很不舒服,再加上我因工作需要准备离开杭州,于是我向商家申请退款,对方却一直拖延。不久前,我再次联系对方却被告知店面已经转让给他人,不再负责瑜伽馆的相关事宜。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我中途解除合约,将按照原价扣除已参加的课程费用,并扣除30%会籍服务费和其他附加买赠产品后退款。”张女士说,“商家现在一直拖延退费的行为,我认为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我能接受按照合同条款扣除应该扣除的费用后退费。” 于是,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商家一直拖延退款 消费者张女士:去年,我逛街时遇到“优沁瑜伽馆”的工作人员在发传单,正好当时我也有锻炼需求,于是,去年12月15日,我与“优沁瑜伽馆”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支付25000元购买了店内优惠训练套餐,其中包含60次功能私教和20次小团课。 今年3月8日,我第一次到店上课,上课期间私教老师向我推销力量私教课程。我有些心动,于是在当天与商家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又支付了15999元购买了30节力量课。 后来我陆续上了两节课,3月17号我再次去上课时,教练又表示我的肌肉需要放松一下,建议我购买肌肉松懈课程,我对商家经常推销课程的行为感到反感,当天我并没有购买该课程。 后来我因工作原因准备离开杭州了,我在4月7日向商家提出退款,当时私教老师说负责人不在,要等4月20日才能回来。后因疫情影响我一直没有到店协商,5月我联系上负责人,对方称可以退款,但是要等一个月。 等了一段时间,我再次联系该负责人时对方又表示我买的是活动卡不能退款,只能转卡,负责人表示会帮忙转卡,转卡需要收取200元手续费用。 但后来她却再也没有联系过我。于是7月10日,我到店找该负责人协商,工作人员表示她并不在店,又过了十几天,我给负责人打电话,该负责人却表示店已经转让给别人,自己不再负责瑜伽馆相关事宜。 商家 将努力为消费者协调解决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记者在天眼查上查到该公司名称为“杭州市拱墅区优沁瑜伽馆”,地址为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红石中央大厦605室-5,企业类型显示为个体工商户。) 瑜伽馆工作人员:我们最近确实更换了一位负责人,我也是刚刚接手了张女士的事情,从昨天开始我一直都在联系张女士,帮其协调解决。关于张女士的退费问题,张女士的合同是与前负责人签署的,钱也是支付给了前负责人,其实应该由前负责人来退款。 但因我们的新负责人接手了该店,我们也希望将店面好好的经营起来,我们会继续联系张女士解决此事。我们没有不愿意为消费者退款,只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内容我会和负责人进一步沟通,一定为消费者圆满解决此事。 律师 商家应该为消费者退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该事例中,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退款应当按照消费者未上课程的比例退费。店铺虽然更换了负责人,但新负责人表示愿意为消费者退款,即表示店铺愿意承担责任,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负有退款义务了。 商家向消费者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当明码标价,《会员须知》中载明的30%会籍服务费是否合理,要看商家是否提前对消费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以及商家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此外,该店铺如果是个体经营户的话,店铺负责人对店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意即店铺无法退款的时候,负责人要以个人财产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