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7月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正确使用充电宝,确保消费安全。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充电宝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地址、执行标准(GB31241-2022、GB4943.1-2022或GB/T 35590-2017)、产品型号、输入输出参数、电池能量、额定容量,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充电宝应经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或包装上应当有CCC认证标志(2024年8月1日之前已经出厂的,在销售过程无须办理CCC认证,但产品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比如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提供CCC认证证书编号,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所涉CCC认证证书状态(分为有效、暂停、注销、撤销),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注销、撤销状态的,请慎重购买或咨询发证机构是否可以购买。 消费者选购充电宝产品时,须注意分清额定容量与电池容量。充电宝上一般会同时标注上述两个指标,电池容量表示的是充电宝内部所有电芯本身储存的总电荷量,在充电时由于升压转换、电路损耗等会使能量产生减损,实际上输出容量往往达不到电池容量;额定容量是企业标示的有效放电容量,正常情况下额定容量越高代表充电宝能为手机充电的电量越多。消费者须注意手机与充电宝的快充协议是否匹配,快充协议可以理解为手机和电源(含充电宝)之间的一种暗号,如果手机和充电宝支持同一种快充协议,就能进行更快的充电。此外,要注意特定场合的使用限制和要求,如民航部门禁止携带没有CCC标识、CCC标识不清晰、企业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同时,对额定容量也有规定,一般应不超过100Wh,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 |